盛京车汇's Archiver

二饼 发表于 2008-4-15 21:06

停车场免费不等于免责

随着城市私家车的拥有量不断攀升,商场的免费停车位成为有车一族选择去哪里购物的前提。严先生平时很喜欢去一家超市购物,因为他觉得那里的购物环境非常好,而且还有免费的停车场。可没想到,最近他却和这家超市打起了官司。     
      前不久的一天,严先生驾车来超市购物,像往常一样他把车停在了超市的免费停车场。随后,他便开始采购商品。可是没过多久,商场通过广播通知他速到停车场。当他赶到停车场时,眼前的情况却让他目瞪口呆:自己之前锁车时明明完好无损的车窗现在却有两块已经破损,并且车内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后备箱中的笔记本电脑也已经不翼而飞。
  事后,严先生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提供的是免费停车场,同时公司已派管理人员进行巡逻,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严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庭。那么,提供免费停车场的商家到底应不应该对车辆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免费停车场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消费者到商家进行消费,把车辆停放在商家提供的免费停车场,这是商家提供的一种服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前来消费,设置了免费停车场,这是商家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如果由于商家过失导致车子丢失,商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商家所特定的服务性质决定了他们为客户保管财物是一种法定义务。在此案中,超市的停车场里确有保安人员进行巡逻,这正说明商场已经把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及车辆安全当成自己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而顾客的车辆被损,正说明商场提供的服务不到位、未尽到责任。免费并不等于免责,既然是一项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周全而导致丢车或毁车,商家就应赔偿。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判定超市败诉,赔偿严先生修车费用及误工费用共计3890元。
            [align=center]来源:上海停车网[/align]

[[i] 本帖最后由 二饼 于 2008-4-15 21:13 编辑 [/i]]

车夫辽A09012 发表于 2008-4-15 21:34

顶,你也可以去起诉

二饼 发表于 2008-4-15 21:55

饼如果去起诉,会通知相关媒体的,无论结果如何,相信家乐福都不会是赢家。饼现在只是在等一个合适的时机,五一快到了,家乐福如果不尽快解决,饼会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做点什么的,呵呵

车夫辽A09012 发表于 2008-4-1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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